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7252025000104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7252025000104
二、项目名称:渠县2025年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丛树新型社区二号地
被投诉人:渠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渠县天星街道宕渠路3号
被投诉人:四川首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88号富临大厦1101
四、基本情况
四川首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渠县农业农村局渠县2025年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N511725202500010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超国标参数设置无合理依据,构成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超国标参数检测要求缺乏可行标准,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3:温控功能精准化要求构成倾向性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可选配功能设置违背经济性原则,增加采购成本。
投诉事项5:气象设备选配要求超出国标范围,构成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6:样机现场演示要求未满足法定前提,评审标准模糊。
投诉事项7:检测报告递交要求不明确,未预留充足准备时间。
投诉事项8:采购方式选择不当,公开招标不符合项目实际属性。
投诉事项9:评标标准主观分值占比过高,自由裁量权过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渠县财政局
2026年02月0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e297e4a-13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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