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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832026000003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绵竹市财政局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6832026000003

二、项目名称:大熊猫国家公园绵竹片区防火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视界知行(四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粮河路519号11栋1单元22层2204号

被投诉人:绵竹市国有林场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街道紫岩路229号

被投诉人: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竹市国有林场大熊猫国家公园绵竹片区防火能力提升建设项目(N510683202600000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采购人以自身存在的所谓问题,凌驾于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结果之上,片面作出所谓质疑答复成立的认定,缺乏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敬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其违规违法行为,理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投诉事项2:采购人在处理质疑答复中程序不当,认定依据过于机械,未充分理解自身制定的采购文件要求,未顾全本项目已经招标且已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基本事实,作出片面的、有损公共利益的质疑答复,既损害了中标供应商以及参与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有损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及权威性。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将采购文件中的笔误,恶意认定为所谓的重大违法问题,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属于典型的找借口式的违法违规废标行为,故其作出的决定无事实依据,无法律依据,更无权威认定。

投诉事项4:本项目被投诉人2(采购代理机构)及被投诉人1(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口径相同,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字体不一致。由此可以断定二者作出的所谓质疑答复出自同一人之手,显然属于搪塞和流于形式的质疑答复,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活动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竹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0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b551828-83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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