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21202600000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212026000007
二、项目名称:泸县城区2026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旭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石头糖社区四组99号
被投诉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工业园C区3号线中段
被投诉人: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二段2号14幢1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城区2026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二次)(N510521202600000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26 日。
投诉事项1:“电工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加分项条款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构成不合理歧视,质疑答复认定错误且无合法依据。
投诉事项2:“高空升降作业车”条款存在重大逻辑矛盾,核心履约设备被错误设为加分项,质疑答复回避核心问题且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3:“防撞缓冲车”加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限制,质疑回复理由不成立且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4: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期间违法签订合同,且质疑答复避重就轻,严重侵害投诉人救济权利。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县财政局
2026年04月0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e32be3f8-0f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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