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9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99
二、项目名称:后勤智慧化(第一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琢佑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201号21栋附120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医医院)后勤智慧化(第一期)建设项目(N510101202500229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关于实质性要求的标识方式不明确,实质性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2:将已经履约的案例证明作为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带“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作为参数功能性指标的证明材料但未明确检测标准。
投诉事项3:“▲重要参数”与“●演示参数”存在明显内容重复,构成同一功能点重复赋分/加分/扣分。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通过组合要求,实质为固化技术路线并偏向既有成熟平台,构成不合理条件限制有效竞争。
投诉事项5:团队人员仅认可少数高级证书/高级职称且未设置“同等能力等效认可”,固化人才评价口径,形成变相排他。
投诉事项6:采购需求具有明显性,属于定制化招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0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70ca6bb-17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