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5202500010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252025000103
二、项目名称:高县教育产教融合(西区高中学校)空调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千业路144号
被投诉人: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硕勋大道西段69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代理的高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县教育产教融合(西区高中学校)空调设备采购(N511525202500010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04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设置2p圆柱式变频空调和3p圆柱式变频空调为圆柜,此条款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限制条款,具有不合理的限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高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2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ea1c499f-9e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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