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42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42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公安战训基地一期工程厨房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钧人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481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公安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
被投诉人: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街155号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安战训基地一期工程厨房设施设备采购(二次)(N511101202500044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2 月 04 日。
投诉事项:1、成交公司四川金格润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所响应的全自动咖啡机产品尺寸与采购文件不符且响应型号无3C证书;2、成交公司四川金格润所响应的双瓶装灭火系统与采购文件要求严重不符;3、成交公司四川金格润所响应的洗地车的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4、四川金格润所响应的开水机尺寸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2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93ca625-f2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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