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500056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5000563
二、项目名称:绵阳校区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恒锦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华路802号1层
被投诉人: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校区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备采购(N510701202500056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21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3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自身取得的类似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类似业绩采购项目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动环系统提供24小时*365天的线上值守服务,中标后签合同前提供加盖动环系统原厂家公章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1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ae8a14d-9a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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