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12202600000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8122026000001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城镇生活垃圾转收运体系设备更新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6号
被投诉人: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四、基本情况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元市朝天区城镇生活垃圾转收运体系设备更新项目(二次)(N510812202600000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2 月 06 日。
投诉事项1: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26年04月1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fd890934-1d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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