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12202600000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8122026000001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城镇生活垃圾转收运体系设备更新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6号
被投诉人: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四、基本情况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元市朝天区城镇生活垃圾转收运体系设备更新项目(二次)(N510812202600000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2 月 06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需求指向、倾向及限制性明显,框定了特定车型与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与歧视。
投诉事项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3:将符合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检测,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26年04月20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56adfe6-15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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