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272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272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二中空调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乐至县南塔街道千业路144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女学街30号
相关供应商:乐山嘉乐嘉华兴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翡翠国际君悦湾二期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中学校宜宾市二中空调采购(二次)(N511502202500027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行,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空调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极少数品牌,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指向特定品牌,有明显的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1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63b37fa-3d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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