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40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403
二、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2幢16-9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平村12组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四次)(N510117202500040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2 月 26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载明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资质类别需包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该项特定资格要求,存在指定性、限制性或排斥性。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二项样品,作为评分评审依据,存在指定性、限制性或排斥性,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权力,明招暗设条款,破坏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6年04月2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6760de3-22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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