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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四川省房屋建筑截止 2026-05-13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投标截止2026-05-13 09:30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代理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预算205万元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32026000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受采购人委托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2 09:30:00,更正为:2026-05-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12 09:30:00,更正为:2026-05-13 09:30:00。

将《招标文件》中原“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更正为“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

序号采购包号分包方式分包说明
1采购包 1内容因本项目涉及电梯维护,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电梯维护资质或委托具有有效的电梯维护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说明: ①若投标人本身具备有效的电梯维护资质应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复印件);②若投标人不具备电梯维护资质,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与具有有效的电梯维护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③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电梯维护相关服务分包。供应商若分包,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按照要求列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若不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视为供应商具备履行该部分服务内容的能力。】

注: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51011326210200005968[2026]00074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 2050000.00 元 / 年;最高限价: 2050000.00 元 / 年。 2.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83308630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 160 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联系方式: 028-83665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联系方式: 028-6277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 028-62779558

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2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4c0cc45-29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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