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5000414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5000414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人民医院更换和新增电梯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沃克斯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098号1栋20楼2012号附3号(自编号)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康定市西大街186号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
四、基本情况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甘孜州人民医院更换和新增电梯项目(三次)(N5133112025000414),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21 日。
投诉事项1:我司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公示质疑答复内容,被投诉人答复我司质疑答复涉及质疑供应商隐私,不适宜公示,该质疑答复不合规。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回复的质疑核心为将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唯一的响应证明依据,剥夺了其他潜在供应商获取该检测报告的时间机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经核查,2025年后我国电梯检测领域已不再受理、延续CMA资质,且明确电梯检测报告不再加盖CMA标识。经核查评审报告,未通过加盖CMA标识而导致符合性不通过的供应商有3家。
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中回复本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我单位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投诉,质疑核心为未通过资格性评审(未通过理由:未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理由不成立。经核查,本次投标供应商为18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多达12家,都是未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在对供应商财务状况的要求为“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由于开标时间是在年初,导致很多公司无法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同时由于个人理解不一样,导致对这一条要求易理解为提供已有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采购文件内容存在瑕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孜州财政局
2026年03月2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36cb8424-20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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