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住所地(地址):兴文县空铁新区营商大厦B幢4楼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及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兴文县财政局
2026 年 04 月 29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03a8fe4-d5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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