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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送达公告(当事人:秦皇岛励展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励展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所属地区四川省 · 广元市
采购人广元市财政局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秦皇岛励展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就广元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广元市体医融合运动促健康中心设备及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 5108012026000018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提起的投诉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2026年4月22日,本机关按照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电话,依法将《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2026)广财采裁第 1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邮寄给你公司。 2026年4月24日,本机关收到上述邮件的退件,退件理由为收件人拒收。当日,本机关按照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告知你公司本机关将于 2026年4月27日再次按照《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电话进行邮寄,并提示你公司注意查收。 2026年4月27日,本机关再次按照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电话,将《决定书》邮寄给你公司。 2026年4月28日,本机关工作人员亦通过手机向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提示,并告知了邮寄单号和邮寄时间。 2026年5月6日,本机关再次收到上述邮件的退件,退件理由仍为收件人拒收。

鉴于本机关此前采用邮寄方式两次向你公司送达《决定书》,但均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 60号

联系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0839-3273732

广元市财政局

2026 年 5 月 7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7b2d387-e2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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