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01202600001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01202600001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康定市国道318沿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新城政务中心
被投诉人:四川展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B座210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展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康定市国道318沿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513301202600001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2:将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变想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检测,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3:将交货时间设定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康定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1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b57ee41-3a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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