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5000296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5000296
二、项目名称:步态体态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普济堂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怡和新城F3区18栋玉扬路128、130、132号
被投诉人: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崇州市人民医院步态体态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N5101842025000296),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19 日。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将投诉人所投产品错误认定为医疗器械,并以“未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为由未通过投诉人的资格性审查并废标,属于资格审查错误,应当废标无效。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体化平台已显示投诉人“资格性审查通过”后,擅自推翻该资格评审结论,程序严重违法且废标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废标行为无效。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崇州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13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22812f9-0d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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