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6202600002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262026000027
二、项目名称:珙县渔政智能监测系统建设(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山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2幢6楼602室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珙县四川省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综合办公楼七楼
被投诉人:珙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4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建国路12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代理的珙县农业农村局珙县渔政智能监测系统建设(二次)(N511526202600002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10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农业渔政执法设备必须符合公安行业标准(GA/T),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珙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1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636e97e-32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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