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自贡市瑞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长土街余见滩四川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号自有附属用房B区·底楼16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自贡市瑞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农事机械购买(N510304202500004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自贡市瑞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
2026 年 05 月 14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3c708d28-90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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