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南明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涉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承诺函内容调整及财产接管或冻结条款删除。
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 2026年10月26日收到关于 南明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与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023版)》(黔建建通〔2023〕16号)标准范本内容不一致的投诉,经咨询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招标文件为2016版,制作时无法选择《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2023版)》范本文件。
现对 南明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 序号 | 变更内容 | 原文 | 变更后内容 |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 位); ( 4 )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5 )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6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7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8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9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四、投标承诺函 - 第 1.4.3 项情形 | (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或不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3)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4)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5) (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6)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7)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8)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 12)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 1 )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与或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 (为或不为)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 4 )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5 )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6 )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7 )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8 ) (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9 )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 )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1 ) (被或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2 ) (被或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3 ) (有或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4 )在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 15 ) (被或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6 ) (被或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有或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 18 ) (有或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4 | 10.14.19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1.4.3 第(11)项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条款。 10.14.20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中“财产问题: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审查项。 10.14.21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第(11)条 “财产(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相关内容。 10.14.21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删除该 4 条内容 |
因系统制作的招标文件无法修改,各投标人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贵阳市南明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 贵州泷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文件预览:
内容提要
南明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涉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承诺函内容调整及财产接管或冻结条款删除。
关键信息
- 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
- 投标承诺函内容调整
- 财产接管或冻结条款删除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申请人不得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原始公告:https://ggzy.guizhou.gov.cn/tradeInfo/detailHtml?metaId=127497685902885273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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