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4202600000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242026000007
二、项目名称:竹海稻虾园区新装备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市康雯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僰侯路南侧三单元1幢第二层1、2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相关供应商:凉山瑞优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二段昌平建材中心电梯公寓A幢1单元1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代理的长宁县竹海镇人民政府竹海稻虾园区新装备示范推广应用项目(N511524202600000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05 日。
投诉事项1:凉山瑞优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制造商是成都市旭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该制造商不符合生产联合收割机的工信部准入资格,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凉山瑞优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农用耕地拖拉机”的制造商为成都市旭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该制造商不符合生产农用耕地拖拉机的工信部准入资格,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3:凉山瑞优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投“植保无人机”的制造商为成都市旭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生产植保无人机的资格条件,并非实际的制造商,属于虚假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长宁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1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7da2c16-aa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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