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N5101122025000090-1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N5101122025000090-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51011226210200013671
四、项目名称: 1470000.000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地址: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84882824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灵池街2号
联系方式:177612497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1(项) | ¥1,470,000.00 | ¥1,470,000.00 | 本合同为第二年合同,服务期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场地、涉案车辆拖移、保管等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涉案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各类非机动车。 三、停车场配套设施要求 (1)停车场内办公用房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准。 (2)停车场内要设置勘查区及工作间,勘查区应搭建遮雨棚一个,工作间根据场地管理工作需要配备基本办公设备。 (3)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且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管理使用;在停车场必要位置设立消防通道和相关标识,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4)乙方应提供涉案车辆管理所需的、足够的施救车辆(非拖车类)、拖车(非重型拖车)、重型拖车、普通货车、工作用车等装卸运输车辆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 (5)乙方应配备项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智能手机等设备,并确保网络通畅;满足智能管理系统使用需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涉案车辆,配备管理软件,与甲方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在停车场出入口按要求安装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并接入电脑,登记车辆出入情况并形成电子和纸质台账。 (6)停车场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满足对停车场全覆盖,保证照明,监控无死角,摄像机像素不低于500万,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具备夜间监控能力,并能记录保存6个月,保存内容不得修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复制、修改、编辑、转移。 |
合同金额: 1,4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21日至2027年05月20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2026年05月19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1f77595-d2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