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600001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6000015
二、项目名称: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潼南区韩叶五金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209号附26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324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2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光莱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龙桥北街94号附7室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备更新项目(N5111022026000015),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10 日。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相关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6年05月1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7140f74-c4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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