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82026000010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282026000010
二、项目名称:兴文县县城区市政照明智慧节能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皓雪智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18层6号
被投诉人: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630号
被投诉人: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栋2-1-04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兴文县县城区市政照明智慧节能改造项目(N511528202600001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兴文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2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7bc5e192-99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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