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302026000020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302026000020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山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2幢6楼602室
被投诉人:金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下南街216号
被投诉人: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天地坝镇西街
四、基本情况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金阳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N513430202600002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08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人员资质要求(正高级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等)与采购标的(货物)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且采购人对此作出的解释缺乏事实依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设置“一人多证”及特定高职称叠加要求,变相排斥中小企业,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投诉事项3:人员资质要求与“水面公务船”采购标的属性严重不符,缺乏适配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金阳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2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e6317284-70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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