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欢客延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欢客延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N5100012024003486)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本机关决定对成都欢客延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75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6 年 05 月 18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738c306-85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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