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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6000022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所属地区四川省 · 眉山
采购人眉山市财政局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6000022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儿童医院设施设备采购-窗帘等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匠新窗饰有限公司

地址:无

被投诉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号

被投诉人:四川兴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三路333号(大门左侧附楼兴眉咨询)

相关供应商:成都杏子布艺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 118 号 4 栋 2 层 8 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兴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儿童医院设施设备采购-窗帘等购置(N511401202600002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2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我方对贵单位在“四川省儿童医院设施设备采购-窗帘等购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12026000022)”项目中,采用“竞争性磋商”作为货物类采购方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中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样品评审,样品评审为主观分,我公司提供的遮光布卷帘、阳光布卷帘、布帘、纱帘、轨道、电动轨道、隔帘全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进行再三检查与测量,无任何问题,评审结果明显是不符合实际情况,专家未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7个样品分别也提到“遇明火不助燃、明火离开后火势不蔓延”但实际现场并未做燃烧实验这一项。我公司样品应该得满分,尺寸和工艺制作要求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但却给我们样品仅打了6分,明显不公正不公平,利用评审职权随意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眉山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2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3249593f-da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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