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22202600002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7222026000021
二、项目名称: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鸿泰润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2单元27层2712号
被投诉人:三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政务大楼八楼
被投诉人: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三台县恒昌路贵熙帝景C组团1号楼2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三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N510722202600002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24 日。
投诉事项1:磋商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严格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投诉人响应文件主观分项无任何合法依据作出畸低评分,存在差别评审,未统一适用评审标准、超出采购文件自由裁量的违法违规情形,该评审行为及对应的评分结果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采购人处理质疑事项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未向我单位提供评审专家签字确认的书面扣分理由,未依法对评审过程、评分明细进行复核,作出的质疑答复未针对质疑核心事项作出实质性回应,无事实与法律支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三台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2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3e2a578c-72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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