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47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477
二、项目名称: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 856,000.00元 | 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百分比):90% | 97.1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9990000 | 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实物证据加工服务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范围”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 项目服务期一年,自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涉服务应具备的人员、设备、物资等全部进驻完毕并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算(进驻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凌征强、赵友嘉、罗明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定额10272元(大写:壹万零贰佰柒拾贰元整)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龙支行营业室联行号:102651021005 账号:4402 2100 1900 7752 50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2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51010026210200050858。
2、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 028-8291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 028-87088759、86115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郭女士
电话: 028-87088759、86115713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3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96e6e74-2c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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