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
住所地(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在音体美科学教学仪器设备(N5105042026000021),高铁新城学校信息化设备(二次)(N5105042026000013)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6 年 05 月 29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90e7ca0-d4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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