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重新招标)答疑补遗
公告正文
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告知你们。本次答疑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一: 投标提供分公司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的养老保险要求?
答:满足。
提问二: 该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1条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但是“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4 项目名称为 “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重新招标)”,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项目名称是以“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还是以“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重新招标)”为准?
答: “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为本项目批复文件中的名称,招标公告中为与对应的批复编号保持一致而沿用此名称。制作投标文件时,除系统不可更改的地方外,均以“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重新招标)”为准。
提问三: 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提问四: 结果第二次招标还是用设计来控标,本来施工占比大,你怎么不对施工单位增加打分要求呢?是不是意向的施工单位实力不够吧?
答:本项目为医养结合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医疗工艺设计、适老化专项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统筹能力,直接关系项目功能实现、投资控制和后续运营效果。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设计相关评审因素的权重设置,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招标文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合理评审因素的规定。另外,本项目评分体系系对设计、施工、商务等维度的整体统筹,施工能力并非未予考察,而是通过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针对性与可行性、施工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业绩等评审因素予以覆盖。不同维度的分值分配,系根据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中设计统筹的实际权重综合确定,故关于 “意向施工单位实力不够”的推测性意见,未指出招标文件具体条款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与项目需求明显不相适应的情形,招标人对此不作针对性答复。
招标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50011520260805001010201].CQCF
内容提要
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重新招标)答疑补遗
关键信息
- 答疑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等问题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的养老保险要求
- 以“重庆市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为准
- 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
- 设计相关评审因素的权重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原始公告:https://www.cqggzy.com/trade/014001/e88aa39e-4d32-44c0-b0a5-eb63ed8e29de?categor…(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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