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29202600002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292026000021
二、项目名称:新龙县县域医共体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经济开发区西郊园区扬锦国际鞋业产业园19-2厂房
被投诉人:新龙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新龙县如龙镇沿江西路南段67号
被投诉人:新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154号
四、基本情况
新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新龙县卫生健康局新龙县县域医共体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N513329202600002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03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演示”,与项目“定制化软件开发”的根本属性严重错位,构成不合理的歧视性条款。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混淆了“货物采购”与“服务采购”的性质,其回复中“允许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证书”的说法,进一步暴露了该要求与评估“定制开发服务能力”无关的本质,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参数设置不合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未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强制性规定。投诉事项5:未设置分项最高限价,采购需求不明确,可能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因部分内容变更产生结算纠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新龙县财政局
2026年06月0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e055aede-69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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