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21202600005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212026000055
二、项目名称:泸县二中理工科实验室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 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玉蟾街道金象路109号泸县建筑总部三楼
被投诉人: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英才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泸县二中理工科实验室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N5105212026000055),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县财政局
2026年06月0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efbb2df-90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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