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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农合春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嘉陵东路106号(仁和安置一区1幢1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农合春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专项业务类—达州市通川区2025年耕地轮作肥料采购项目(二次)(N5117022025000083)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农合春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6159.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11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5004a5e-40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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