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600015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6000159
二、项目名称: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泸州美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 | 3,447,534.50元 | 普通病员餐(单价):12元 老年病员餐(单价):12元 流质病员餐(单价):12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13.7元 职工晚餐(单价):6.9元 三无病员晚餐(单价):3.4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11.8元 | 95.7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美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显贵、钟世权、王堂超、陈延科、魏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4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3,447,534.50元。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泸州美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胡雪 (1916163456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 0830-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二段35号玉带龙庭134号
联系方式: 0830-6663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先生
电话: 0830-6663160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1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504274b-4c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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