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827202600001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8272026000013
二、项目名称:宝兴县高山草甸恢复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芳坤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199号临港新天地3幢10层19号
被投诉人:宝兴县林业局
地址:宝兴县穆坪镇两河口街夹金山路1号
被投诉人:雅安川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滨江大道正黄金域首府7幢1单元4楼402号
四、基本情况
雅安川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宝兴县林业局宝兴县高山草甸恢复工程项目(N511827202600001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17 日。
投诉事项1:特定资格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人员配置要求设置过高,与项目实际履约所需的技术力量不匹配,可能构成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投诉事项3:评审标准中的“实施方案”、“管护方案”评分因素设置模糊,未进行量化,授予评审专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违反评审标准应当明确、客观的要求。
投诉事项4:将“类似业绩”作为评分因素,但设定的时间范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可能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5:将“设备保障”作为评分因素,但要求的设备与项目核心服务内容的关联性及必要性论证不足。
投诉事项6:付款进度安排与项目履约实际进程不匹配,可能增加供应商不合理的资金垫付压力。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宝兴县财政局
2026年06月0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a8215ca-6b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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