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古蔺县应急管理局
住所地(地址):古蔺县蔺阳大道126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古蔺县应急管理局在古蔺县应急管理局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5105252020001043)存在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古蔺县应急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古蔺县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10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f416768a-d0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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