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600001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6000015
二、项目名称: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国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崇州市江源镇唐兴东街19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2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光莱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龙桥北街94号附7室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备更新项目(N5111022026000015),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四川光莱顺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音柱制造商为深圳市康美音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抓拍机制造商为深圳市谨宏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仅具备研发、销售资质的企业声明为制造商,并据此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属于虚假标注生产主体构成声明函内容不实。
投诉事项2:四川光莱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制造商扬州市骞之路照明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数据与扬州市骞之路照明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参加的项目名称新津区县级公路路灯增补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176)中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数据相差较大,涉嫌虚假响应以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6年06月1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f2cb30f-30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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