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冠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冠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后勤物业管理外包(N5107222026000003)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23〕12号)第42项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川财规〔2023〕13号)之《减轻处罚清单》第3项,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冠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380.00元。
三台县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24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2a47612-2c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