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600002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600002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彝藏风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7栋4楼407
被投诉人: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67号
被投诉人: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蛟龙港双流园区海滨广场11号楼1603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康晟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B2区3号楼A302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剑阁县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项目(N510823202600002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25 日。
投诉事项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内容,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答复言语存在笔误,暗喻投诉人同时不具备履行千万级别的环卫作业项目。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公司只要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处罚......都能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有招标文件约束和采购人合同约束,认为这是采购人该面临的问题,而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该面对的问题。
投诉事项4:采购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四的答复认为低价不能节约财政性资金,高价不会浪费财政性资金。质疑函中提供了中标供应商报价与投诉人报价,事实就是有差额,三年能节省财政资金1227.3万元,综上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的不能节省财政资金表示不满。
投诉事项5:在质疑答复中,错误将我公司成立日期写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剑阁县财政局
2026年06月2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2fa9d83-57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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