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备案及生产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600009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6000099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西南民族大学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16号 | 520,000.00元 | 96.1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西南民族大学)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4010200 | C04010200 中医医院服务 | 中药制剂研发、备案及生产一体化服务 | 供应商负责配制工艺研究(含3批中试加工费及包辅材料费)、内控制剂标准研究、稳定性试验、样品自检、皮肤刺激性试验和过敏性实验研究、申报资料编制等,最终完成制剂品种的研发工作,直至备案成功获得批文。 | 研究标准应符合包括:《中国药典》2020版、《四川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及相关技术研究标准。对制剂的剂型选择以临床实际使用历史为准,并能满足申报备案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完成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备案,并获得备案批号,并根据医院需求,协助生产一批该院内制剂,可在先取得备案批号后继续完成制剂稳定性相关实验,并最终将制剂有效期提升至18个月。 |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蓉、肖星、刘学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100元。
收款单位: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川路支行账号:5105 0161 0047 0000 020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150226210200004978[2026]00103;
2.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翠屏国资大厦 2-4 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龙泉路8号
联系方式: 0831-7180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丹阳街2号(普润产业博览城一期5栋) A5-3-办公59号
联系方式: 0813-2305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黄玲、杨建波、张闻静、阳欢;技术负责人:陈艳、兰勇
电话: 0813-2305895
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9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77a27fb-c4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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