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凉山州财政局驳回物业服务采购(二次)项目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112026000058
二、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洵远生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菜蔬街一段18-22号
被投诉人: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一号
被投诉人: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采购(二次)(N513411202600005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规定的“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标准精确核算加班费,违反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其响应文件应按无效处理,原评审小组未依法认定该情形。
投诉事项2: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行业二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4%足额核算工伤保险费,违反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原评审小组未依法认定该情形。
投诉事项3:原评审小组未依法履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义务,对明显低于法定最低成本的响应报价未启动审查程序,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4: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极有可能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不得使用人员优惠减免政策作为组价因素”的强制性要求,通过违规使用人员优惠减免政策冲抵法定人工成本、压低报价,属于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原评审小组未依法核查该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凉山州财政局
2026年06月26日
内容提要
凉山州财政局驳回物业服务采购(二次)项目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关键信息
- 驳回物业服务采购(二次)项目投诉
-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4d053a4-9a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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