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三亚凤凰水城B区1号公寓楼205房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在塑料垃圾桶及果屑箱采购(N5101292025000238)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大邑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02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dba848d-86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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