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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道路绿化及区管公园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四川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07-27 10: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投标截止2026-07-27 10:00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3052.21万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道路绿化及区管公园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95

项目名称:道路绿化及区管公园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522,1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各街道及区管公园上一轮服务结束时间不一致,中标供应商后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因此对服务期限进行的三个月以内的调整及对应管护经费的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采购项目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金额 6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小于分包金额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资料即可。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说明: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不选择分包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选择分包的应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③投标人及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采购项目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金额 6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小于分包金额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资料即可。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说明: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不选择分包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选择分包的应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③投标人及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03日至 2026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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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11028af-b9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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