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3222026000046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222026000046
二、项目名称:富顺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海棠校点)教学智能化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锦荣智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花都大道西段9号2栋1单元8层804号
被投诉人:富顺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富州大道中段216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富顺职业技术学校富顺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海棠校点)教学智能化设备(N5103222026000046),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要求清单》第210项“高清摄录一体机”中“镜头描述:徕卡Dicomar镜头”直接指定特定品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要求清单》第48项“半球红外摄像机”和第49项“网络红外枪型摄像机”中补光灯结构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被投诉人答复称“不少于三家品牌满足”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拒绝履行举证责任。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要求清单》中“网络丢包≥37.5%时音频无卡顿”“处理器主频≥1.3GHz”等精确特殊数值参数,被投诉人答复证据不完整、逻辑有漏洞,且未能回应“为何不采用行业通用区间”的核心质疑。
投诉事项4:综合评分标准中“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设计师”等软件工程领域高级证书要求,与硬件集成安装项目的实际履约需求关联性较弱,构成对硬件集成供应商的歧视性评分条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富顺县财政局
2026年06月0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4511c00-90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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