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当事人:北京大方四圆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大方四圆广告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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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单位在履行富顺第一中学校学生文印室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N5103222022000132 )合同中存在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五十四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2026-101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与我局联系领取相关文书(地址:富顺县顺城街 318 号财政局 30 7 办公室;联系电话: 0813 - 7101851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富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0813 - 7101851
地址:富顺县顺城街 318 号财政局 30 7 办公室
富顺县财政局
2026 年 7 月 3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9c730ff-88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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