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了全国招标采购信息一站式聚合平台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6000072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6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6000072

二、项目名称:翠屏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格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

被投诉人: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东山路25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东山路25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代理的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翠屏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空调采购项目(N511502202600007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30 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已经在质疑当中表明指向特定品牌,被投诉人未进行正面回复,同时质疑答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2:“额定电加热功率(W)”大于某个固定值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之规定。

投诉事项3:评分方案主观分占比过高,空调设备采购类型项目主次颠倒;同时主观分未量化标准,严重影响评标专家的客观公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之规定。

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未针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应,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6年06月2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1b33795-bb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