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N510001202500451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N5100012025004517
二、项目名称: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二次)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88号高农生物园总部A区19#楼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2栋4楼1号、2号、3号、4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城智建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红瓦寺书香榭11楼F
四、基本情况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二次)(N510001202500451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08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关于符合性审查以承诺函或证明资料为准的强制性约定,审查依据适用错误,未履行澄清义务,未经澄清直接作出不利认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略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07月0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ad0ef42-70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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