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扬州双雨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扬州市江都区浦头工业园区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扬州双雨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政府采购类,序号12、适用条件第一项第2点,裁量阶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扬州双雨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391.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02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39a1c10-69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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