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03202600003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7032026000039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绵阳市涪城学校建设项目(一期)配套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 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绵阳市高水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虹街2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平路2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高水九年一贯制学校绵阳市绵阳市涪城学校建设项目(一期)配套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5107032026000039),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操作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采购禁止生产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评分标准中将验收方案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2026年07月0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2a070d5-3a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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